郭总好!
关于路线设计规范,对于单坡最大坡长,06版、17版条文及说明中已有详细的解释及相应的参考文献,但对路线纵坡最小坡长仅列出了不同设计速度下的相应最小坡长,且规范用语采用的是“应”,意味严格参照执行。能否请郭总释疑一下不同设计速度下最小坡长的取值依据,非常感谢!
你好!我们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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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总你好,阅读了贵公司在纬地公众号中关于平交口间距的文章之后,对匝道端部平面交叉间距控制还是存在一些疑惑。
《路线规范》10.1.7条,规定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不小于表中规定值。
《立交细则》11.5.2条,规定两相邻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包括设置加减速车道和交织车道,该规定值一般大于安全停车视距,且不应小于下表值。
《立交细则》中的最小间距,明显小于《标准》中的规定值,请问应该如何理解?
请问匝道端部交叉平交口间距是否必须满足《路线规范》中对于平交口间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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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总您好:
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双车道匝道单车道出口,当分流鼻端位于路基段时,按照规范要求在匝道范围实现车道数量的变化,这是规范推荐的做法。但是当分流鼻端位于桥梁段时,考虑结构处理简单,出口直接做成双车道,通过划线变为单车道出口,那么计算变速车道长度时是否需要按照鼻端位于路基上的情况寻找出“真”鼻端位置?或者直接按照结构鼻端作为计算变速车道长度的依据?
郭总:
您好。《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8.1.2条款“一至三级公路T 型、十字型及环形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表8.1.2-1的规定,.........。受规划、用地限制等因素影响,平面交叉间距不满足最小间距要求时,相邻平面交叉应进行统筹设计,并满足表8.1.2-1 和表8.1.2-2 规定的平面交叉最大密度的要求。”,据标准宣贯时曾讲“在满足最大密度的要求下,间距应控制在减少15%以内”,即如要求间距1000米的可控制不小于850米。想咨询一下,“相邻平面交叉”是指不满足规定间距的平交口各两侧一个平交口吗?比如该平交口间距为980米,是否两侧相邻平交口间距应不小于1020米,从而满足密度要求?还是该平交口所在某一路段满足最大密度要求,但允许连续存在一个以上不满足间距要求的平交口,如果这样则应该如何确定该路段范围。
谢谢!
郭总,您好!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对设置互通立交的最大主线纵坡做出了规定。如设计速度120km/h的纵坡值为2%,当在坡度变化位置,设置有竖曲线,前坡和后坡一个>2%,一个<2%,竖曲线上的某些路段瞬时纵坡已小于2%,但仍在变坡点>2%的一侧。
请问在该种情况下,规范对于最大纵坡的是怎么规定的。
谢谢!
郭总,您好!
我是甘肃某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之前已经阅读了您对《公路最大坡长指标能突破吗》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是针对高等级公路,关于低等级公路纵坡应用,我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规范》第8.4.1条已经给出,当沿连续上坡方向载重汽车的运行速度降低到容许最低速度以下时,或单一纵坡坡长超过表8.3.2的规定,或上坡路段的通行能力小于设计小时交通量时,就“宜”考虑在上坡方向行车道的右侧设置爬坡车道了。
问题1:我注意到,爬坡车道适用条件是“四车道高速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连续上坡路段”,而且规范并没有给出设计速度30及以下的容许最低速度。那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三、四级公路纵坡设计时,单一纵坡坡长可以不受表8.3.2的规定,只需要满足最大纵坡及平均纵坡(8.3.4的条文规定)就行,无需考虑通行能力问题。
问题2:当二级以上公路单一坡长较长导致货车速度降低至容许最低速度以下时,可以采用爬坡车道来解决通行能力问题。那三四级公路采用的单一坡长较长(超过表8.3.2的规定)时,根据规范条文说明中铰接列车上坡减速曲线图,在7.5%-9%的纵坡上最终稳定速度均能保持在17km/h左右,在设计速度40km/h的三级公路下,与设计速度的差值基本在23km/h左右,相差并不大,所以是不是即便坡长超过表8.3.2的规定,三四级公路通行能力也基本不受影响。因此,也无需对三四级公路设置爬坡车道了。
盼您解惑,万分感谢!
老师,您好,请问市政道路中分带宽度渐变率需要执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9.4.3条内容吗? 若按不大于1/100执行,很多市政道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很难满足。
你好!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关于计算超高时取的超高渐变段长度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取吗?是否可以根据路线设计细则中规定的横向力系数自行计算?就是特殊情况下在横向力系数不超过0.4情况下自行计算超高渐变段长度,是否有变通的情况?
(就是有一条四级公路,地形条件严格受限,超高渐变段长度按照路线设计规范正常取的话取不够,因为基本就是小半径配8%超高!所以渐变段长度不够长,所以请教一下是否有变通情况,再横向力系数不超过0.4情况下,把横向力系数取大一点?)
您好!
关于圆曲线超高与过渡方式、渐变率等问题,请您关注“纬地软件微信公众号”的“规范每周一问答”栏目,可使用关键字检索的方式,浏览之前专门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和回复内容。
请问,路线规范中(参见下图)指的圆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指的是
还是
规定的一般值?
还有在立交设计细则中
第二点怎么与路线规范理解呢,是否冲突?
你好!
1、《规范》表7.3.2中的“圆曲线最小半径”中的“一般值”是对各级公路项目中圆曲线最小半径的要求,其中“一般值”是指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
2、《规范》表11.1.9是对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线形指标的要求。为了满足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特殊的行车需求和视距条件(互通区要求满足识别视距条件),对互通区范围内主线提出的更高的指标要求。如果有条件,请关注“纬地软件”微信公众号上的“规范问答”栏目,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专门就互通区主线指标要求进行过讨论和回复。
3、请注意理解和掌握公路标准规范中的“程度用语用词”,这里《细则》中的“可”是明确的推荐性内容,并非强制性条文要求。所以,不存在《规范》和《细则》冲突的问题。由于主要研究编制人员不同,两本规范的推荐性意见不同而已。
郭总:
您好!
我是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的一名设计人员,目前正参与一条既有高速的扩容设计。设计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烦请咨询一下您。
由于本项目为既有高速扩容(双向六车道改双向八车道),原有互通只能原位改建,因此出现下述问题:
现有A枢纽互通和B一般互通,AB两座互通受大交通量影响,出入口均需采用双车道变速车道,这使得两座互通净距无法满足规范要求(1000米),应按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方式处理(路线规范11.1.6),处理方式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路线规范11.1.10):
“①采用辅助车道将两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上一入口至下一出口连通。
②采用与主线分隔的集散车道将主线一侧的所有出口、所有入口连通,形成在主线上一次流出、一次汇入的方式。
③采用交织分离车道,将在集散道上的主要交织车流分离,形成两处互通式立体交叉间无交织运行的方式。”
其中若采用设置辅助车道的方式,两互通间交织段长度为1200米。
但根据路线规范11.1.10条文说明:“一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另一处互通式立体交叉构成的复合式立体交叉应选择第2种方式;交通量大、交织距离短、有双车道出入匝道时,应选择第3种方式。中西部地区且转向交通量较小时,经过充分论证并对通行能力分析验算后,可采用第1种方式。”
由于该项目位于城区内,周围限制因素多,采用第2种、第3种方式进行复合的难度极大。且参考《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10.6.2,并未对双入双出的辅助车道进行要求(见图)。故咨询郭总,交织段1200米的前提下,上述情况可否使用第1种方式进行两个互通式的复合处理?
我们只对与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内容进行解读、回复和讨论,不能对具体工程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啦!
抱歉,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