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总,您好!向您请教两个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通视三角区问题 。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10.3.2中关于通视三角区仅给出了车辆前进方向右侧通视三角区画法,车辆前进方向左侧如何理解,是否可以参照右侧由主线和被交道停车视距构成 。
2、对于设置中央分隔带SSm级混凝土护栏的路段,混凝土护栏高度为1.1m,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条文说明7.9.6小客车视点高1.2m,停车数据物高0.1m,车辆前进方向左侧按道路停车视距绘制通视三角区,则其三角区范围内部分区域被遮挡无法通视,如何解释这一问题。是否可在交叉口前后降低混凝土护栏高度?
你好!
1、由每个方向的车道对应的停车视距组成的平面交叉口通视三角区是包括左右侧两个方向的。由于车道右侧的三角区的范围,通常会包含了左侧的范围,而且车道左侧的三角区与平面区域重合很多,因此,一般在通视三角区示意图中,只绘出了右侧的示意图。
2、在平面交叉影响区域,因为必然存在停车等待或让行等情况,车辆会会显著降低。一般平面交叉内的设计速度取主线设计速度的60%到80%。因此,我个人认为在平面交叉区域可以考虑去设置护栏,只有保持中央分隔带连续,但应首先应该保证视距条件,保证视距不被护栏等设施遮挡。
你好,我想问下边沟设置时,需要设置盖板边沟如何设置
你好,设计向导中,设置边沟的尺寸为边沟净尺寸,未考虑砌护、盖板等。如您需要在逐桩横断面中设置盖板,建议使用横断面详细设计模块,该模块支持用户自定义边沟样式,您任意自定义边沟样式,包括砌护、盖板、盲沟等各类附属物。
纬地软件:
1、今年实施的D81-2017,由于可能是疏忽,导致了RRI型加强型护栏的外观表格没有,如果参考RRF型外观尺寸进行设计,会导致尺寸偏差较大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发生。建议纬地软件考虑这块。
2、另外新的D81对于护栏设置尤其是半刚性护栏的设置更加细化,建议纬地安全设施护栏布设的时候,考虑软件的参数化。比如,增加边坡识别护栏。即根据边坡人工干预参数输入的形式进行护栏布设。
3、还有一个,就是对于安全设施总体图的所有设施生成总体图。当某一个环节设置有错误的时候,会导致整个软件崩溃的可能。建议是否增加生成总体图时各个设施的再确认复核机制。这样,有错误在上一个环节进行优化更改,校核之后保证无错误之后再生成总体设施图。
谢谢!
郭总,您好:
2017版路线规范中P66页,关于交通量大于或等于100pcu/h但小于1200pcu/h,匝道长度大于500m时,要采用II型横断面.....,本条与条文解释中P177页的(3).......。本次修订将原交通量在300~1200pcu/h之内的考虑超车需求采用II型断面......。这两条前后对交通量的大小表述怎么不一致呢?前者为100起,而后者为300起。哪一个较准确些。谢谢!
郭总:您好!再麻烦您一下,关于A型单喇叭互通,从主线流出的单向匝道,接对向双车道的这个路径长度大于500m,交通量一般就200pcu/h,这个行车路径是否理解为考虑按双车道的横断面的形式,或者说,匝道的横断面宽度布置除考虑交通量外,其宽度也应考虑实际行车路径的长度来确定,谢谢。
您好!关于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第28页 6.6.2公路建筑限界
关于路线规范2017版9.6.2隧道的位置与隧道洞口连接线应与路线线形相协调,对这里的协调存在疑问,洞口到底可不可以设置缓和曲线。
郭总您好,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17)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一、8.2.1条第2款。“改扩建公路设计速度为40、30、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最大纵坡可增加1%”。这里“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如何理解?例如:30km/h车速的改扩建公路,平面线形位于原有公路上,但是纵坡抬高了2m,是否符合本条规定,纵坡可增加1%?
二、8.4条关于爬坡车道的规定,仅对二级及以上公路做了规定,对于二级以下(或者车速小于40km/h)的公路,如何执行?例如:30车速的改扩建公路,单一纵坡坡长超过表8.3.2的规定时,应如何处理?是否也需要设置爬坡车道?
三、8.5.2条“当陡坡与小半径平曲线重叠时,宜采用较小的合成坡度,下列情况其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请问这里的“陡坡”与“小半径”如何界定?另外,8.5.2条第1款所说的“冬季路面有结冰、积雪的地区”是否就是“积雪冰冻地区”?例如:积雪冰冻地区的30km/h车速的改扩建工程,直线段上(或大半径路段)设置8%的纵坡,路拱横坡采用2%,这样合成坡度超过了8%,是否可行?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关于积雪冰冻地区一词,请在本网站上查询之前的相关咨询讨论的帖子吧,有相应的内容的。
以上回复仅是我个人认识,仅供参考。
你好,郭总:
请教您一个问题,路线规范6.3.3规定一级公路中分带开口距离应不小于2km。而规范10.1.7规定的平面交叉间距集散公路不小于500米(500可开口),两者是否有冲突?两者从规定的初衷目的不一致,但有冲突,请赐教。
赵工,你好!这两条规定,针对的项目主体和条文规定的目的是有明显的区别,应该不属于冲突的。
1、规范6.3整个章节,其主体主要针对中间带,其各项规定的初衷是针对一般封闭的公路项目的。这里对中间带的一系列要求,其中6.6.3规定的中间带开口,旨在用于一些特殊情况,车辆掉头使用(使用频率及概率都相对较低,对行车干扰相对较小);
2、规范10.1.7章节,其主体是平面交叉,要求平面交叉最小间距,主要在于控制公路主线上的交叉数量和密度,以提高主线的通行效率。
之前提问了有关“公路建筑限界”三、四级公路侧向宽度L的计算方法问题。截图如下:
多谢您的回复!
关于您的回复,我还是如下疑惑:
(1)当三、四级公路土路肩宽度为0.25米时,侧向宽度L=路肩宽度-0.25m=0.25-0.25=0?即此时侧向宽度为0?
(2)红色箭头所指,“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米”,因三、四级公路硬路肩为0,故此处“路肩宽度”是指土路肩宽度?
你好!
1、是的,对于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认为侧向宽度为0的,毕竟这种情况时,车辆的速度很低的。
2、可以理解这里的路肩宽度就是土路肩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