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工,您好!咨询一下:
一、《规范》P41 8.2.4 第1条“小桥处的纵坡应随路线纵坡设计。”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P13 3.5.1 第1条“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与《标准》一致)”的描述是否应表述统一?
二、《规范》P46 9.2.1 第7条“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双车道公路,两相邻反向圆曲线无超高时可径相衔接,无超高有加宽时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加宽过渡段;两相邻反向曲线设有超高时,地形条件特殊困难路段的直线长度不得小于15m。”是否应为“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双车道公路,两相邻反向圆曲线无超高加宽时可径相衔接,无超高有加宽时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加宽过渡段;两相邻反向曲线设有超高时,地形条件特殊困难路段的超高过渡段长度不得小于15m。”
三、再次提一下纬地软件的数模编辑功能:现版本中的数模三角网不再象低版本中的三角网可直接编辑,仅提供了部份编辑功能;实际使用中发现[优化数模边界]并不能完美的去掉多余的三角(特别是地形图转弯的地方);[插入点]、[删除点]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于无法点选查看各顶点的高程值,不易查找修改地形错误点,修改地形图上部份人为的错误需要重新构建三角网,不方便,建议恢复低版本中的三角网编辑功能,使之能直接查看修改各三角网顶点数值,便于对构网的查错,也容易获得正确的数模边界。
欧总:感谢一直以来的支持!
1、尽管你列举的《规范》条文和相关规范关于桥梁纵坡的描述,可能在单纯的文字内容上存在不完全统一的现象,但是如果我们从提出该条文的初衷上去理解时,也可以认为是不冲突的。《规范》第8.2.4条前两款的初衷首先是在回答一个在路线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那就是在纵断面设计中“到底是路服从桥,还是桥服从路”的问题。本《规范》第4.3.7的第2款,也在论述类似的设计原则。因此,才有“小桥处的纵坡应随路线纵坡设计”,这第1款的内容;而对于中桥及以上的桥梁则“......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这是第2款的内容。在明确设计原则之后,才列出了具体指标掌握中的几点要求,即桥上纵坡和桥头纵坡等的具体指标要求。这一点是《路线设计规范》需要研究和阐述的,但是对于《标准》和其他规范,则并不注重这一点——路桥隧等之间谁服从谁的原则问题。
请注意,关于桥上和桥头纵坡的具体最大纵坡要求,用词是“不宜”。而“宜”和“不宜”的用词,在标准、规范关于程度用语的解释中,并不是完全强制性的,即这样更好,但不应理解为强制性要求必须符合,即不能理解为“不符合意味着不安全或者不满足规范要求”了。
实际上,由于《路线规范》是从设计手册逐步发展而来的,第一,手册与规范的表达方式和要求不同;第二,本次规范修订总体是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修订的模式,因此,尽管修订过程中还发现有其他类似你反馈的情况,但是由于在全国调研中并没有人反馈使用中存在问题,所以类似的情况均未修订和调整的。
2、我查阅了94版、06版规范的对应条文,第9.2.1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三、四级公路而言的,主要表达以下意思:
1)反向圆曲线在不设置超高时,前后圆曲线之间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直接径向相连;
2)反向圆曲线不设置超高但需要设置加宽过渡时,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超高过渡段;
3)在地形条件特别困难路段,反向圆曲线之间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但最小需要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
在《路线规范》中,仍然存在类似多处因为允许低等级公路不设置缓和曲线而对应采取措施的条文内容。我认为,在今天路线设计手段彻底改变之后,之前因为设置缓和曲线存在设计、计算绘图等复杂的问题均已经不复存在了,也就是说,只要需要都可以设置缓和曲线了,那么对应的这些条文都可以取消的了。
3、关于数模的编辑功能,我们会采取你的建议,继续保留出来给大家使用的。
郭老师您好: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检查中央分隔带视距的时候,中分带护栏算是遮挡物吗?视点的位置是位于靠近中央分隔带车道的什么位置呢? 比如,中分带宽度是2m,左侧路缘带0.5m, 护栏后退量为0.25m,那内侧车道上驾驶员的视点是距离路缘带多少米的位置呢?也就是最小横净距如何计算?
你好!
1、在视距检验中,要检查的最不利车道的视距,也就是在同一个桩号断面位置上,哪个车道的视距最短,那么该车道的视距就是检验时的控制性车道;
2、检验视距时,视点和物点的平面位置均是是车道的中心线位置。只是,视点的高度是驾驶员的眼高,大小车有所不同。而物点的位置与视距的类型有关,停车视距的物点高度是0.10m,识别视距的物点高度是路面以上0m。
3、中央分隔带护栏对视距的遮挡影响是需要考虑的。
郭老师您好:路线规范2017版相关问题向您咨询。
P140页面中的表格是根据圆曲线半径,查表确定超高数值的,并不是确定圆曲线半径的。对于积雪冰冻地区,规范并没有新增圆曲线半径的规定,是与最大超高6%时的圆曲线半径相同的。
问题:P140页“积雪冰冻”一列中的最大超高值为6%一行的最小半径取值,普遍比非积雪冰冻地区6%超高对应的最小半径大,但是规范又未对积雪冰冻地区最小半径另作规定,例如:设计速度30km/h,规范规定6%超高对应的最小半径位35m,但是表7-1中积雪冰冻一列最小半径却为55m,应如何处理?假如我用了35m-55m的半径,超高值应如何取值?(山岭重丘区,且有积雪冰冻情况,最小半径控制在55米以上很难)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你好!类似问题在这里已经有过回复的,请你使用关键词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之前的相关问题和回复的。
1、与最大超高对应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指标(条文正文中的),是规定在某一设计速度和采用某一最大超高值时,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和极限值的。
2、而超高推荐表格(条文说明中的),是在某一既定设计速度、最大超高值和已知圆曲线半径的前提下,推荐应采用多大的超高(值)的。请注意,该表不是用来确定或者反过来验证圆曲线最小半径的。
3、对于不同的最大超高值,规范对应采用了不同的横向力系数;然后,在不同圆曲线半径之间(半径从大到小),通过均衡分布横向力系数变化,以实现车辆在不同弯道上行驶时,驾乘人员获得良好的舒适性。
4、而对于积雪冰冻地区,规范采用了更小的横向力系数(0.08)。在具体应用中,对于你提到的设计速度30km/h时,如果采用了小于55m以下的圆曲线半径,那么全部采用6%的超高就OK了。
郭总:您好!
上次在南京听了您作的规范培训及答疑,受益匪浅。今有一关于合成纵坡的问题想向您请教:
《路线规范》8.5.3条规定:“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纵坡不应设计为0%。当合成纵坡小于0.5%时,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保证路面排水畅通。”
条文说明中,“应保证路面有0.3%~0.5%的合成纵坡”。
问题1:规范中的“合成纵坡”,指的是道路设计中线的纵坡与横断面横坡的组合纵坡(平方和开根号),还是指路面任意一处的合成纵坡?
(符合前者要求时,不一定满足后者。例如,当超高附加纵坡与路线纵坡反向时,外侧车道的合成纵坡可能非常小。)
问题2:如果是指路面任意一处,那么从行车安全考虑,最小合成纵坡是按0.3%还是0.5%?
(这对于平原区高速公路的纵坡设计有较大影响,只有采用较大纵坡才能保证满足合成纵坡要求,影响到路基高度,进而影响到占地、借方等。
而增设路拱线、透水性路面等措施,因施工难度、质量控制等原因常不被业主和施工单位接受)
诚望指点,谢谢!
林总:您好!感谢支持!以下是我个人对路线设计规范中对最小合成纵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理解,供您参考:
1、规范中对最小合成坡度的规定主要是路面排水角度提出的,即当路面合成坡度小于0.3%时,会存在排水排水不畅、积水等问题的。规范中对路面最小合成坡度、对平原地区公路的最小纵坡等的要求,均应该是从此提出的。
2、尽管规范从不同角度对最小纵坡、最小合成坡度等做出了规定,但是在路面实际超高过渡的过程中,极小的局部路段存在零坡或小于0.5%的合成坡度的现象确实不可避免的。毕竟,路面要从正常的双向路拱过渡到单项路拱横坡时,必然存在一个横坡过渡旋转的过程的。规范不同角度的要求,其目的在于让这些的路段控制在极短的范围之内。
3、我认为合成纵坡或合成坡度,可以理解为纵坡方向和横坡方向,两个坡度通过矢量合成后出现的最不利角度路面坡度。规范中已经明确了,最小纵坡是0.3%,最大合成坡度是0.5%。
4、规范条文要求,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在设计中尽量避免或减小出现零坡和小于0.5%的情况。如果有条件,当然是最好是任意一个断面都不要出现,但这又是做不到的啦。
5、正是源于上述情况,我们在公路设计、安全性评价中,已经开始对公路项目全线进行路面合成纵坡的检查,规范还要求对于三车道以上的路面增设路拱线等。尤其是在我中、南部比较多雨的地区。
6、多说一句,纬地软件已经开发了非常精细的路面合成坡度检查、路面排水分析的专业功能,后续会逐渐发布的。
郭老师,您好!
有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有几个问题向您咨询。
问题一:7.6.1中仅说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圆曲线半径小于250米时,应设置曲线加宽。那么,一级公路半径小于250m的路段需要按照曲线原则加宽路基吗?
问题二:7.6.2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值应在圆曲线的内侧...。但是,但是条文说明中,7.6.3分向行驶的公路通常按内外两侧分别加宽....是否矛盾?“分向行驶的公路”的是指有中央分隔带的公路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施行分向行驶的公路或分离式路基吗?
7.6.3双车道公路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形式的路段,其圆曲线半径较小时,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设计时应通过计算分别确定。那么“采取强制性措施”指硬隔离吗?对向车道分界实线和双黄线算强制性措施吗?
路线规范中多次提到“分向行驶”“双向行驶”如何区别?
问题三:7.2.2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曲线间直线距离应按6V控制,反向曲线应按2V控制,这个6V和2V的直线长度中包含缓和曲线吗?设计速度不大于40km/h的公路参照执行,“参照执行”是指只作为设计参考,但不需要执行,是吗?
问题四:7.7.1四级公路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用超高加宽过渡段来替代,那么四级路“平曲线”最小长度是否仅指圆曲线长度?是否包含超高加宽过渡段部分?
平曲线最小长度是否也要满足表7.8.1平曲线最小长度的规定?
问题五:从表7.5.1各级公路圆曲线最大超高值中查得,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值为6%,但是条文说明表7-1曲线半径与超高值中,列出了“6%超高”和“积雪冰冻”两种曲线半径与超高值的对应关系,并且两种方式存在对应原则不统一,对于同一积雪冰冻地区的公路,采用两种方式,存在同一半径出现不同超高值的情况,既然前面说了积雪冰冻最大超高为6%,为何条文说明中还要加入“积雪冰冻”的超高方式?若处于积雪冰冻地区的公路,超高值按照条文表7-1中的 “积雪冰冻一列”来控制,那么“6%一列”应用于哪些公路?表7.5.1中并未提及可以用到6%超高的公路。
问题六:设置右转专用车道的平面交叉,一般右转弯车速低于主线车速,对于右转车道是否需要设置专用的限速标志?
郭老师,辛苦啦!期盼解答。
问题一:
二级及以下公路一般为双向双车道,每个方向一般仅有一个车道(且有时没有硬路肩),此时在圆曲线半径较小时,车辆弯道通行时可能存在横向宽度不足的情况,或者需要临时占用对向车道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公路规范要求对于二级及以下公路在圆曲线半径小于250m以下时,进行加宽。
对于一级公路及高速公路,因为一般为双向多车道,即一个方向至少有两个以上车道,此时如果弯道半径较小,横向宽度不足时,车辆是可以临时短时间占用一下同向的车道的一部分的。而且一级公路还必须有一定的硬路肩的宽度,可以临时占用的。问题二:
1、你对分向行驶的理解是正确。一般双车道公路两个对向车道之间是施划虚白线,也就是允许临时占用对向车道的。但是在因其他需要严格分向行驶、不允许临时占用对向车道的路段,规范建议加宽应两侧分别进行的。
2、对于上面提到的内外侧分别加宽时,规范只是建议曲线内侧加宽值采用大一些,没有给出具体数值。实际上,规范给出类似规定和要求时,在设计中是更为灵活的。设计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分别在内外侧采用加宽值,只要满足前面的总体原则就可以了。如果设计者有条件进行自己计算,完全是可以按照设计车辆在该路段通行时,车身和车体所经过的轨迹来确定加宽值的。还可以使用类似autoturn等软件来验算车辆在弯道上的轨迹的。问题五:
1、规范规定最大超高分为几种情况,其中一种就是最大超高采用6%,也就是在非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也是可以采用6%的。而对于存在积雪冰冻现象的地区,规范推荐最大超高采用6%。这与上面一款非积雪冰冻地区的最大超高6%是不相同的。问题六: 限于个人专业原因,这个问题我恐怕是回答不好,建议你参考安全设施等相关规范吧。
以上回复不知妥否,仅供参考吧。
郭总,您好!
我是重庆院的小魏,对2018版路线设计规范11.5主线分岔、合流合流中,出现:分合流之前,交通量存在非常明显的主次,以致设计中,次交通流向使用单车道即可的情况;我院在设计中,分合流的加减速车道按照匝道和主线之间的数值选取。见附图。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烦请指正。
盼复。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你好!路线规范6.2.2条,对于设计速度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m,行车道宽6m,土路肩宽0.25m,三、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按规范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0米,不需要侧向宽度,建筑限界为6m。
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6.15条文说明最后一句话,意思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侧向宽度为0.25m,建筑限界为6.5m。
问题是:双车道6.5米宽四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应该是多少?
5、在按照上述理解、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建筑限界之后,路侧护栏等设施均不应侵入建筑限界之内。
至于安全设施规范条文说明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我认为应该以上位《标准》为准吧。
关于公路与非等级道路平面交叉转弯半径的咨询函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中国陆地面积第一大的省级行政区,总面积占中国陆地面积六分之一,地广人稀。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鼓励企业新建厂房,部分厂区道路与等级公路相交,厂区路均为非等级道路(长度为20-50m)。
目前实施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10.4.3条: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和线形规定,主要针对载重汽车及铰接列车。暂无公路与非等级道路相交,关于转弯半径(及小型汽车)的取值参考。恳请贵公司给予相关技术支持,期待回复为盼。
路线规范9.2.4条,回旋线的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缓圆缓长度大致为1:1:1为宜。
2、回旋线参数宜依据地形条件及线形要求确定,并与圆曲线半径协调。在确定回旋线参数时,宜在下述范围内选定:R/3---R,但:
(1)当R小于100m时,A宜大于或等于R。
(2)当R接近于100m时,A宜等于R。
(3)当R较大或接近于3000m时,A宜等于R/3。
(4)当R大于3000m时,A宜小于R/3。
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这两点有时候难得同时满足咋办?到底是优先选择缓圆缓长度大致接近还是选择A值=R/3?
你好!
1、你提到《规范》中9.2.4条关于回旋线运用的条文规定,按照规范对程度用语的界定,“宜”只是推荐性质的。
《规范》中这些条文是结合以往路线设计经验和实践,总结得到出的,意思是这样做“更好”吧。
准确地说,对于这两款条文规定,有条件时宜同时满足,没有条件时可以只满足一款,当然,如果确实没有条件时也可以都不满足。
但应满足《规范》相关章节中对回旋线最小长度、超高与加宽过渡长度等其他规定。
2、第1款是主要针对60km/h及以上设计速度的情况而言的,第2款应该是针对设计速度低于60km/h时的情况的。
以上是个人理解和认识,仅供参考。
中交一公院:
您好,感谢贵单位不辞辛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与时俱进对《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进行修订,普惠广大公路建设者。我是一名公路行业普通的从业人,前几天,在网上下载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XXXX,2016年9月报批稿),热忱满怀,并拜读了该稿件,从中有几点疑虑,不吝赐教。
1、第七节,P39,表中未有“极限值”而是“最小值”,而小注中有“极限值”,表述不统一。
2、第十一节,P65, 删除了原规范中表11.3.7.1分流鼻偏置值及鼻端半径、11.3.7.2分流鼻偏置加宽渐变率,且未找到分流鼻段半径建议值,不知是基于何考虑。
你好!
1、关于圆曲线最小半径中的极限值和最小值的名词不统一的问题,已经在最终出版时修改了。
2、关于分流鼻偏置值等相关规定,请参见新版规范的第11.3.7条的第2款的规定。相关规定内容是有的。
另外,请你咨询时最好留下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