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规范》设置缓和坡段与《标准》不一致?
发布日期:2020-10-29    点击量:4452    信息来源:信息员

某专业技术人员提问:

规范编写组的专家们好: 


本人注意到,新《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4.0.20条和4.0.21条,取消了在连续下坡中间应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并且新《标准》对应的条文说明中很明确:“因为......取消了关于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


但是,新《规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8.3.3条规定却规定:“各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应根据载重汽车上坡时的速度折减变化,在不大于表8.3.2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

关于设置缓和坡段,为什么《标准》和《规范》不一致呢?该按照哪一个执行呢?望释疑


专家回复:

1.《标准》为什么取消?


按照交通运输部对行业标准、规范、细则等的内容和层次分工要求,《标准》中主要规定与安全、环保、规模等相关的宏观控制性的指标,其余细化性的、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的推荐性指标和要求等,全部放到各专业规范中去。根据这一原则性要求,2014版《标准》中删去了多个章节中细化性的、推荐性的指标内容,其中包括关于缓和坡段设置的条文内容。 


请注意,关于缓和坡段,《标准》第4.0.21条的条文说明只是说“取消了关于……规定”,即取消了旧版的一个条文内容,并不是说长陡纵坡中间不设置缓和坡段了。这一点在《标准》宣贯过程中,做过专门地解释和说明。


同时,《标准》第4.0.21条的条文说明,重点解释以往在“下坡方向”采用“陡缓陡”设计方法可能造成的问题,目的在强调应避免以往较多出现地“陡缓陡”机械性组合的设计方法,即在一段最大纵坡之后,紧接一段最短缓坡段的设计方法。


2.设置缓和坡段的目的


虽然对于小型汽车而言,在连续上坡过程中,纵坡对其速度的影响较小,但对于载重汽车则情况不同。由于载重汽车的重量功率小,当遇到较大纵坡或连续性纵坡时,其爬坡的速度会逐渐折减降低,甚至低于公路设计所限定的最低速度——即容许最低速度。为了使公路具备一定的通行能力,保持一定的通行效率,路线设计时就需要在连续上坡中间(当车辆运行速度低于容许速度时),设置缓和坡段,让载重汽车能够通过缓和坡段进行加速,提高运行速度。


简单而言,公路在连续上坡路段,设置缓和坡段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载重汽车提供一个加速的条件(这一点我们在上一期的《每周规范一问答》中已经提到了)。同时,通过以上信息,我们也可以明确,设置缓和坡段主要是从上坡方向提出的,与下坡方向无直接关系。


3.《规范》为什么细化要求?


新版《标准》和《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专门开展了我国公路货运车型组成、货车代表车型及其综合性能条件等调查、究,结果发现:


我国高速公路货运车型在过去数十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货运车型从8吨载重汽车改变为49吨的六轴铰接列车,而且货车代表车型的综合性能严重降低,重量功率比从之前的8.3kw/t降低到5.2kw/t。这就导致了在连续纵坡路段的上坡方向,货车速度明显低于设计速度的现象,同时也是连续纵坡下坡方向货车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基于上述调查研究的成果,新版《规范》在公路纵坡指标和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修订,其中包括今天讨论的设置缓和坡段等内容。以前(旧版《规范》中),3%及以下的纵坡均属于缓和坡度,但新版《规范》明确:设计速度不同应选用的缓和坡度是不同的。“设计速度为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设计速度高于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2.5%”。同时,新版《规范》还对缓坡的长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4.不存在一致性问题


综上,《标准》、《规范》关于设置缓和坡段的内容,不存在一致性问题。如果您抛开对早前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的记忆,而以首次打开的眼光去研读新的《标准》和《规范》时,就会发现上下位标准、规范之间的衔接是合适、严密的了。《标准》只规定了最大、最小纵坡和坡长,未提及缓和坡段的事情;而到了其下位的《规范》中,则给出了更为细化的指标和要求。 


如果你阅读了上面的问题和回复内容,可能已经注意到了一个问题:“难道公路上坡方向和下坡方向的纵坡设计不是一回事吗?”后续,我们将择机结合相关提问,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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