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业技术人员提问:
规范编写组的专家们好:
关于设置缓和坡段,为什么《标准》和《规范》不一致呢?该按照哪一个执行呢?望释疑!
专家回复:
1.《标准》为什么取消?
按照交通运输部对行业标准、规范、细则等的内容和层次分工要求,《标准》中主要规定与安全、环保、规模等相关的宏观控制性的指标,其余细化性的、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的推荐性指标和要求等,全部放到各专业规范中去。根据这一原则性要求,2014版《标准》中删去了多个章节中细化性的、推荐性的指标内容,其中包括关于缓和坡段设置的条文内容。
请注意,关于缓和坡段,《标准》第4.0.21条的条文说明只是说“取消了关于……规定”,即取消了旧版的一个条文内容,并不是说长陡纵坡中间不设置缓和坡段了。这一点在《标准》宣贯过程中,做过专门地解释和说明。
2.设置缓和坡段的目的
简单而言,公路在连续上坡路段,设置缓和坡段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载重汽车提供一个加速的条件(这一点我们在上一期的《每周规范一问答》中已经提到了)。同时,通过以上信息,我们也可以明确,设置缓和坡段主要是从上坡方向提出的,与下坡方向无直接关系。
3.《规范》为什么细化要求?
新版《标准》和《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专门开展了我国公路货运车型组成、货车代表车型及其综合性能条件等调查、研究,结果发现:
基于上述调查研究的成果,新版《规范》在公路纵坡指标和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修订,其中包括今天讨论的设置缓和坡段等内容。以前(旧版《规范》中),3%及以下的纵坡均属于缓和坡度,但新版《规范》明确:设计速度不同应选用的缓和坡度是不同的。“设计速度为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设计速度高于80km/h时,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2.5%”。同时,新版《规范》还对缓坡的长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4.不存在一致性问题
如果你阅读了上面的问题和回复内容,可能已经注意到了一个问题:“难道公路上坡方向和下坡方向的纵坡设计不是一回事吗?”后续,我们将择机结合相关提问,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