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互通立交对于匝道的最大纵坡这块的规定不太理解,出口匝道和入口匝道指的是鼻端接坡处的纵坡还是匝道基本路段的纵坡,匝道的设计速度低,如果按照路线规范的纵坡取值可以很大的。如果指基本路段的纵坡,那整个互通的规模又比较大,所以这块不太理解,还有出口匝道和入口匝道和匝道的基本路段如何去划分,距离是多少。
你好!
一般对匝道基本路段的理解就是小鼻端到小鼻端之间的部分,但是为了保证几何指标于车辆从主线到匝道的速度变化过程,规范还对匝道鼻端位置的变速车道长度、平面曲线半径、视距等进行了特殊规定。我认为,在匝道的基本路段,主要几何指标当然要采用与匝道速度相匹配的指标,只要满足规范对鼻端前后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变速车道、平纵几何指标、超高过渡、还有视距检验等),那么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老师您好!1、高速出入口渐变率都有相应最大渐变率,比如120KM/h,最大渐变率1/25=0.04,也就是所说的纬地中立交匝道控制文件2的流出角度,一般情况输入0.04能满足变速车道长度的要求。因主线线型复杂,需要对流出角度进行调整减小来满足变速车道长度,假如120KM/h的速度,0.04的最大渐变率。一般往减小该值能有好大的调整范围?或者是否可以随便调整,只要能满足变速车道的最小长度即可。
2、在变速车道的范围内,单个线元的长度怎么执行?也是不宜小于匝道设计速度的3S吗?谢谢
你好!以下回复仅供参考吧。
1、高速公路出入口保持一定的渐变率或流出角,其根本目的在于:既让驾驶员能够明确识别出入口位置和行车轨迹变化,又避免给驾驶员造成操作上的困难或误操作。如果流出角过大,会引起驾驶员操作幅度过大,而流出角过小时,有可能会引起驾驶员不能提前辨识需要开始减速流出。。。。。。因此,对匝道与主线分流位置的渐变率要求、对变速车道长度等的要求是共同的,也就是要同时满足的,不是舍一取一的关系。
在实际设计中,也不存在你想讨论的——难以同时满足的情况的。毕竟变速车道基本长度内的平面线形指标,是可以灵活调整的嘛。如果在确定流出角的前提下,变速车道过长,可以对应调整变速车道范围内的平面线形的曲率半径。
2、我个人的理解是:在匝道型式、流出角、变速长度等满足规范要求时,规范对限速车道范围内,平面线形的要求就是“尽量采用与主线平面线形指标接近的线形和参数”,但是并没有具体指标性的要求。
关于圆曲线加宽的问题:设计速度为60的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有一半径为200m的圆曲线,请问为何纬地设计向导出来的圆曲线加宽是仅设置在圆曲线内侧的车道内侧?而加宽值也仅计算了内侧两个车道?圆曲线外侧的车道内侧不需要设置加宽吗?希望能帮我解惑,谢谢。
郭总您好:
我是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一名工程师,我叫杨洋。目前省内鲁中山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已经进入前期,受地形地物限制平面指标较低,大部分不满足货车停车视距要求的平曲线半径值,因此特向您求教。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均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较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1、虽然货车视点较高,但无法满足平曲线外侧中分带左转视距。根据现规范,当设计速度为120km/h时,小客车停车视距为210米,对应的满足停车视距半径为2100;大货车的停车视距为245米,对应的停车视距半径为2858;若以此约束,从工程主体的角度考虑解决措施,则需要进行断面加宽,单个项目中影响的范围较大,因此为避免加宽同时满足规范,往往将设计做成了“数字游戏”,如2所示。
2、若按照规范的符合性:(1)当平曲线半径大于2倍的一般值时,虽部分半径不满足货车停车视距,但可不必用货车视距进行检验;(2)当为上坡路段时(大于0%),即可不必用货车视距进行检验,但当为-0.3%时,则需要以货车视距进行检验方可符合规范。那么设计为平面半径2000,纵坡0.3%时,虽然不满足货车停车视距,但不需加宽、满足规范。我们认为以某个数值划定是非并不是规范的真实意图,因此特向您请教货车停车视距的计算公式及参数。
3、对于货车停车视距所选用计算参数的疑问: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未给出货车的计算公式及计算参数;
设计速度(km/h)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平坡视距(m) |
245 |
-- |
180 |
-- |
125 |
-- |
85 |
(2)《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总校稿)P283-P284,计算公式同小客车的停车视距的计算公式,参数取值如下表所示,计算数值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定的数值一致。
设计速度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运行速度 |
102 |
93.5 |
85 |
76.5 |
68 |
59.5 |
54 |
反应时间(s) |
2.5 |
2.5 |
2.5 |
2.5 |
2.4 |
2.3 |
2.2 |
附着系数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平坡视距(m) |
249 |
215 |
183 |
153 |
124 |
99 |
83 |
(3)《道路勘测设计》(杨少伟 等2014年1月 第三版)P158,计算公式同小客车的停车视距的计算公式,该参数的取用与已废止的《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P7、P8一致,而《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的取值与现路线设计规范一致。
运行速度(km/h)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反应时间(s) |
-- |
2.5 |
2.5 |
2.5 |
2.4 |
2.3 |
2.2 |
附着系数 |
-- |
0.17 |
0.17 |
0.17 |
0.17 |
0.17 |
0.17 |
平坡视距 |
-- |
357 |
301 |
250 |
202 |
158 |
120 |
综上,是否可认为(2)中的计算参数是可采用的?
若是,以设计速度120km/h为例,目前运行速度推荐算法中的大型车期望速度为80km/h,达不到计算采用的102km/h的运行速度,相应的停车视距计算值则为163m,小于规范中的要求。那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表7.9.4中的“设计速度”是否应理解为“运行速度”,当采用货车视距进行检验时,是否应以《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中的运行速度计算值为计算参数进行检验,即设计速度为120km/h时,要求的货车停车视距应为163米,而非245米。
你好!我看了好多遍,还不算很明白你前面第1和第2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数字游戏指的是什么?是说以1中反算的圆曲线半径控制设计、控制是否检验货车视距吗?我知道,中分带宽度不同、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同、中分带护栏形式不同,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左转弯曲线的视距的。谈谈我个人的几点认识吧。
1、如果下坡货车视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需要加宽路基时,我认为在一个路段范围内直接加宽左侧路缘带到1米、1.5米、甚至到2.0米都是应该的。我认为对于满足视距这一控制性要素时,占地等因素增加就是必须的了。
2、这一点我认同你的理解,下坡检查视距是对于一个明确的、因为视距可能会影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如果局部短距离的出现一段下坡、或者下坡的纵坡坡度很小(例如你提到的0.3%)、或者下坡的距离不会引起货车速度持续性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预测的运行速度变化来判定),我认为是不需要检验货车视距的。本期规范在纵坡等地方,已经强调避免机械套用的情况了,例如:讨巧使用4.98%纵坡来满足纵坡不大于5%的要求等类似情况。但是作为《规范》,从数值罗列上会考虑各类情况,罗列得比较全面的。
3、我认同依据路段货车预测运行速度、或者经论证确定最终执行的限速值进行货车视距检验,毕竟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对于您的理解,我们这边专家大部分持反对意见,理由:c形曲线会是这样一个特例的存在,规范对c形曲线是有严格控制的。那么如果真的不考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呢? 同向与反向直线段长度到底多少合适?麻烦专家能抽空解答下?
你好!
1、追溯《规范》中对各类平曲线组合等的相关条文要求,其根本出发点是从保证视距和视线连续性角度提出的。视距才是确保行车安全的控制性要素。以往我们的规范未明确要求检查视距,而且准确检查视距有技术条件困难,于是,根据经验总结了一些线形组合设计要求,只要设计时注意掌握这些线形组合要求,就能有效避免视距不良等问题。
2、而现在,规范明确要进行视距检查,明确必须满足对应的视距要求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在经检验满足视距的前提下,这些对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均可以不用特备关注了,毕竟关键控制要素、目的——视距已经满足了。
3、请注意,按照规范程度用语,这些对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多数程度用语是“宜”、“可”等,就是说有条件时满足更好,确实困难时可以不必强求的。
4、在本期规范修订过程中,我们曾经提出:在今天要求视距检验并必须满足的条件下,在今天即便是四级公路设置缓和曲线也并不会给设计工作造成任何负担的前提下(过去没有软件,手工设计缓和曲线比较困难),《规范》中关于四级公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部分关于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均可以删掉了。但后来,有专家意见为了保持延续性,经讨论暂未删掉而已。
郭总您好!
路线设计规范10.2.2中规定平交口范围内主线纵坡应为0.15%-3%,请问0.15%的规定出于什么考虑?只涉及排水问题吗?条件受限制时,可否设置为0%。
你好!
我同意你对规范关于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纵坡规定的理解,即规范要求纵坡大于0.15%应该主要是从排水角度提出的。因为平面交叉范围内交通组织比一般路段复杂、交织和冲突较多,为了提供更好地视线、视距等条件,平交口范围内的横坡一般最大也只采用到2%。
但是,如果因为横坡等因素作用,通过排水分析之后,确定平面交叉范围内不会出现排水问题时,那么,主要公路的纵坡我认为是可以局部采用平坡的。
而实际上,平面交叉口范围毕竟不会很长,而采用0.15%的纵坡和采用平坡之间的差异往往是很小的,满足大于0.15%也是一般能做到的。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郭总你好:
请问,高速和一级公路,一般环境条件(非积雪冰冻区),非接近或穿过城镇路段,什么情况下最大超高取6%?
还有,高速和一级公路或者二三四级公路,在积雪冰冻区最大超高取6%,在过城镇区域取4%,如果一条公路在积雪冰冻区穿过城镇,那么该条公路最大超高该取何值呢?
郭总您好。
1、《JTG D20-2017》P47倒数第15行提到D为两圆曲线间的最小间距,我想了一下直接量取cad图形读出间距,不知道这个方法正不正确。想向您请教一下正确方法。
2、卵型曲线的回旋线参数A的计算方法并不是A=sqr[R*L](sqr代指开平方),想向您请教一下这个不完整缓和曲线的A值计算方法。
你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供参考:
1、卵形曲线中,两圆曲线最小间距,您可以理解为两圆曲线在两圆心连心线方向的错动值;示意图如下
2、卵形曲线计算公式:A2=LS*R1*R2/(R2-R1),其中,LS为卵形曲线中间回旋线长度。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研究有限公司:
在研读贵院主编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时遇到若干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故向贵院发此邮件以请教,恳请贵院指点迷津。
1、在公路项目中,道路用地范围在上述规范P30中有明确规定,但桥梁和隧道的用地只是一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带过,请问如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桥梁和隧道的用地范围?一般项目中桥梁和隧道的用地范围怎么取(特别是隧道)?
2、在上述规范7.4.1节中,有描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的直线同小于表7.4.1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径相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那么,当圆曲线半径大到一定程度时,上述等级公路的直线与圆曲线径相连接处是否可以不设缓和曲线,如果可以的话,不同速度下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分别是多少?表7.4.1中不同速度对应的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是否即为不设缓和曲线最小半径?
3、在上述规范表7.5.1中,一般地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最大超高值为8%或10%,二、三、四级公路的最大超高值为8%,在应用中依据该表根据公路环境条件和等级选定最大超高后,再根据设计速度和圆曲线半径查条文说明部分中的表7-1,即可确定该圆曲线应选取的超高值,但在查表7-1时发现,一般情况下的最大超高值除了有10%、8%外,还有6%、4%、2%的最大超高,那么,该部分(6%、4%、2%)最大超高在何种情况下选取呢?
你好!对您来信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桥梁、隧道位置的用地范围,规范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由工程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桥梁和隧道的实际地形等情况,从保障桥隧长期结构安全与稳定等角度,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用地范围的。对于实际工程中,桥梁、隧道位置的用地范围的一般做法,你在公路通行时一般都是可以直观观察得到的。桥头收缩到桥面的宽度,隧道口收缩成一圈,具体根据隧道洞门型式、隧道洞门上部排水和结构稳定等需要有所变化。
2、尽管从理论上不设置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和不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半径应该是不同的。但是,由于其实际影响不大,加之CAD设计手段等的改进使得敷设缓和曲线不再受到限制,因此,现在习惯上的做法就是按照不设置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来考虑是否设置缓和曲线了。
在具体设计中,我个人认为就按照不设置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控制是否设置缓和曲线进行掌握,应该是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的。但两个同向的圆曲线半径均大于不设置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两个圆曲线之间就可以直接以径向连接了。
3、在表7.5.1条中,明确推荐城镇区域的公路,因为设计速度较低、且存在非机动车等同行的需求,因此,推荐最大超高值可以采用4%。那么,对于一些设计速度40km/h或者更低的公路路段,最大超值如果因为处于城镇路段,非机动车混行时,也是可能存在选择最大超高值采用2%的情况的。规范条文说明中的表7.1只是不同情况的参考超高取值吧。
老师您好,在路线规范中9.5.2线形组合设计中,4.半径小的圆曲线起、讫点,不宜接近或设在凸型曲线的顶点或凹型竖曲线的底部。想请教下,假如以不同的设计速度中如30km/h、80km/h、120km/h,分别是小于那些半径时,不能进行这样的平纵组合?是否能理解为半径小于一般值时,或者其它理解? 谢谢!